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崔某无意中捡到了一部手机,但他不仅没有将手机返还给失主,反而据为己有,甚至冒充机主骗取机主亲友钱财。6月24日,开发区分局东六路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了诈骗违法人员崔某。
6月16日,王某向东六路派出所报警,称自己的手机在5月份丢失了,现在却发现有人盗用自己的微信及支付宝进行转账。经查,王某在5月份丢失手机后,并没有对此十分重视,不仅丢失的手机没有设置密码,就连微信密码、支付宝绑定的手机号都没有及时做出变更。只解绑了关联的银行卡,将自己微信里的6000元钱分两次做了转账处理,而其中的3000元则是通过微信转给了自己的亲戚,此后便一直没有再登陆过微信。
直到6月份,王某将手机卡补办出来登陆微信时,弹出了自己与亲戚近期的对话框,王某这才意识到有人冒充自己与亲戚进行聊天。于是王某立即与其进行电话沟通,才得知几天前亲戚就将3000元钱转到了自己的支付宝账号上。而当王某再次登录自己的支付宝时,发现密码已被更改。
民警帮助王某找回密码后,调取了近期的转账记录,发现犯罪嫌疑人在进行3000元转账时并未显示实名;而此时,一笔1.21元的转账记录引起了民警的注意,通过分析研判,两次转账的对象是同一人,民警随即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崔某,并依法将其传唤至东六路派出所进行询问。经询问,崔某对其诈骗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、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,决定给予崔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。
民警提醒:
千万记住,手机丢失后,马上做以下6件事:
①致电运营商挂失手机号
②致电银行冻结手机网银
③手机绑定支付宝的拨95188挂失
④微信用户登录110.qq.com冻结账号
⑤修改微博、微信、QQ等密码
⑥到手机运营商处补手机卡。
不要因一时疏忽遭受更大的损失。
来源:东营开发区公安